鲁教外函〔2019〕8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6号)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队伍建设,现就2019年度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12个月,每人资助人民币5万元,项目学校应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出国留学人员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2019年设立“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项目学校(名单见附件5)根据我厅《关于实施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要求,自主遴选出国留学人员,报我厅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