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实施。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 回国(来华)后创办、经营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第3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4、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