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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8-08-09 15:10:51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在财务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各培养院校要加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收费管理,学费等收入必须纳入培养院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建立健全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薪酬管理制度,课酬、劳务费、津补贴等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必须经培养院校党委常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经财务、人事等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公开发布。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公款接待、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配备办公用房以及违规因公出国(境),严禁公款旅游等。严肃查处以虚假票据等各种名目套取、骗取经费问题。各培养院校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属于行政职务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不得领取劳务费、津补贴,原则上不承担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教学任务。


  问:今后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招生录取方式如何改革?


  答: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具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掌握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国际经济、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国际经营战略头脑和总揽全局的决策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和高级职业经理人。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部分院校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这是我国管理教育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尝试。目前,具有EMBA招生权的院校共64所,招生采取自主命题考试录取的方式进行。


  《意见》明确提出,从2017年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统一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生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由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培养院校按照国家统一招生政策自主录取;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培养院校不再自行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培养院校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组部 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精神,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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