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翻译新闻

搜索 导航
就《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2018-07-30 15:07:50    译聚网    教育部    


  答:放权与监管相结合,推动高校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是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出台《暂行办法》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一是广泛深入调研。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调研、委托相关高校开展专题研究等,对东、中、西部相关省份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级各类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二是研究起草文件。在调研基础上,教育部相关司局牵头,有关高校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积极参与,着手起草文件,经反复商讨、多次修改,形成文件征求意见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工作研讨会、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多方面听取和征求地方有关行政部门、高校、教育部相关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的意见建议。四是反复修改完善。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文件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十几易其稿。五是部党组会审议。教育部党组会专门对文件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对文件稿进一步完善。六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


  3.《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暂行办法》力求“短、实、新”,共分五章、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文件制订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和相关的责任主体,明确权责同步下放。


  第二章,关于评审工作。对评审权下放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制订、文件备案、自主评审、工作年报以及档案保存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关于监管内容。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落实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评审等内容。


  第四章,关于监管方式。主要通过书面核查、抽查巡查、实行信息公开、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等加强监管。


  第五章,关于惩处措施。明确对相关责任主体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




[上一页][1] [2] [3]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上一篇:就《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答记者问
下一篇:就《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微信公众号搜索“译员”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推送翻译理论和技巧,外语学习及翻译招聘信息。

  相关新闻




PC版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