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2018年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法律依据】
为提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学历学位认证的科学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的规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特制定本评估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2条【目标】
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单位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第3条【原则】
留服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诚信的原则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第4条【概念定义】
本办法所指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他国有关法律法规所定义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资历证书。
第5条【认证内容】
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