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审查
10-11月,我校将在招生办网站硕士生模块(网址:https://zs.xmu.edu.cn/sss.htm)中公布和持续更新报考资格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一般分为学历(学籍)校验、少民骨干计划、退役士兵计划、在籍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考生的报考类别是否为定向等几种类型(含教育部下达的各类专项计划),请有关考生在2022年11月15日前提交相应类型所需补充的材料至厦门大学硕士招生指定邮箱:sszs@xmu.edu.cn,涉及不同类型的考生,请按不同类型的具体要求(详见下文)分别发送邮件,以免信息缺漏。凡补充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提交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信息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PDF格式)和其他所需材料(照片或扫描)的电子版,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学历校验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命名)。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经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审批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电子版(PDF格式),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少民骨干计划报考登记表 +考生姓名 ”命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电子版(PDF格式),邮件名称请以“退役士兵计划 +考生姓名 ”命名。
4.在校在籍学生(应届本科生除外)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电子版(PDF格式),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在籍研究生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姓名”命名。
5.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6.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的成绩单和英语等级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7.我校不接受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除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之外,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非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非在职研究生,必须将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原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A.若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或解除聘用合同的红头文件;B.若原工作单位非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
(3)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服务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以下三种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A.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文件,或档案单纯保管证明文件;B.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近期辞职证明文件;C.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上述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材料转到我校。我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将进行认真核查,若发现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
八、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初试:
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点说明。
具体专业和考试科目信息,请查阅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zs.xmu.edu.cn/sss/zyml.htm)。
(二)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除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之外,其余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的学历码为准)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划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月中下旬至 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及相关要求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院系网上通知。
九、录取
我校将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5月中下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寄出。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的通知。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规定,现确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第一学年缴交标准如下: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