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五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硕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三、监督与公示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录取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028-83032312
联系人:郭老师
电子邮箱 :swpu_jiwei@swpu.edu.cn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监审办公室
第十八条 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南石油大学研招办(图书馆C区C608)
邮 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2120 、028-83035080
E_mail:swpu2120@126.com
网址:http://gs.swpu.edu.cn/NewsList.aspx?id=5
十四、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的拟招生总人数及其中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仅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十五、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西南石油大学2017年翻译硕士研招生专业目录
院校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
外国语学院 055101 英语笔译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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