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1951年经国家院系调整定名为天津大学,是1959年中共中央首批确定的16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全国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14个牵头高校之一。
天津大学目前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学科建设上,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现有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2012年学科评估(业界称为第三轮学科评估)结果中,天津大学14个学科进入全国前10,8个学科进入全国前5。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再次蝉联全国第1,实现三连冠;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位居全国第2;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和建筑学等3个学科分别位居全国第3;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位居全国第4;水利工程和风景园林学等2个学科分别位居全国第5。目前,工学门类一级学科中,1/3为国家重点学科,工科优势地位非常明显。
一、招生计划
天津大学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为3950名(学术型研究生约为224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约为171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为1929名。
我校按照学院下拨招生计划,各专业的招生人数由各学院在复试前根据生源情况、导师人数等综合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各学院计划招生人数是我校按照2016年招生计划制定的,2017年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2017年初试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单独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下述均以此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辅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全部主干课程。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⑥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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