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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22 15:12:2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摘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经信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改委办公室 浙江省经信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 浙江省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浙教办职成〔2018〕10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办、局),有关行业企业,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经信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6〕31号)要求,今年开展了第二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遴选工作。按照“自愿申报、设区市推荐、省级遴选”的工作程序,遴选确定了第二批7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见附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完善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各试点单位须根据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和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上报的试点方案,并按照修改后的方案,及时开展试点工作。

二、总结提升,做好迎检工作

按照相关试点工作文件要求,2019年将对第一批省级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并按照要求对第二批省级试点单位开展年度检查。请各试点单位边试点边总结完善,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试点影响。

三、加强督促指导,保障试点顺利推进

各设区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对试点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并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指导试点单位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对于试点期间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中止其试点资格。

联系人:蒋联海(中职)、傅霞(高职),联系电话:0571–88008860、88008976,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

 

附件:第二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doc

第二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

浙江省国资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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