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译时,除非某些例外,一般的译文长度都不应超过原文长度的四分之三。译文若比讲话原文还长,便构成口译的职业性错误。其主要原因是:
(a)译员的讲话速度略快一些。除非某些代表由于语言障碍,提出要求译员放慢讲话的速度,才可适当放慢。
(b)译员不像演讲人那样,因为需要考虑下文或选择词语而停顿。
(c)译文中要去掉许多原文中用处不大,在书面语中均应去掉的零碎部分。
(d)译文中可以大量压缩原讲话中的客套话。
(e)译文中可以省略演讲人无意中重复的部分。
但在某些特定场合,译文应与原文保持同样长度。
口译人员应随时准备按照规定时间进一步压缩译文。
当大会主席要求译员按原讲话的三分之二时间译出全文,甚至要求按二分之一,四分之一以至于十分之一的时间,概括译出全文时,译员不应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正像人们所希望的那样,按照某种比例压缩译文已经很自然地成为会议的惯例,译员应该按照事先规定的时间、比例将讲话去芜存菁,并适当加以组织,使之成为一篇完整统一的讲话。
如果译员事先并不知道需要压缩译文只是因为演讲人的话过于冗长,远远超过预先规定的时间。大会主席只好耐心等待他讲全,立即要求译员压缩译文,这时,译员也只好边看口译记录、边逐步分门别类加以处理。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可以摘要译出。那些可有可无的部分,则应干脆删掉。
口译人员应该通过有规律的训练,逐步熟悉和掌握上述两种不同的情况。口译学校只训练学员熟悉和掌握翻译全文的本领,而不注意训练学员熟悉和掌握压缩译文的本领,这对口译训练来说是一个严重欠缺。
同声传译过程中,译文的长短应和原文大体相同。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译员由于开始时比演讲人慢二句,结束时也可以慢一两句,但绝不要拖得太长。如果原讲话结束后好久,译文才结束,往往容易给会议造成混乱。
还有另外一种特殊情况需要加以指出的,这就是,为了正常地表达同一内容,用某种译入语时,可能要比原话所用的时间更长些。于是,译员被迫面对两种选择:或是压缩原文,摘要译出讲话内容;或是保留原文,以很快的速度(甚至快得连听众都难于听清)译出讲话的全部内容。这两种解决办法,当然还是以第一种为好。但同时应该注意,译出原讲话中的全部重要内容,只是去掉那些无关紧要的部分,以便于听众能够完整地理解演讲人的观点和意见。同时,译员还应想办法让使用这种特定语言的演讲人懂得,他们把话讲得慢一些对他们的话译得更完整。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