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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12-20 14:43:02    译聚网    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十一条 团队带头人为项目责任人。在建设期内,按照预期建设计划,组织团队发表高水平论文与著作、或取得高层次成果与奖励、或形成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或进入高层次人才计划,并在学科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创新团队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其他成果等,均应标注中文“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字样,英文为“The Youth Innovation Team of Shaanxi Universities”。

      第二十二条 如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其所在高校应在与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调整的书面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查,决定是否同意调整以及是否继续予以资助。

      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允许变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变更的,由团队牵头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高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验收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年度报告、终期验收的考核制度。创新团队应于每年3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年度进展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建设期满结束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据此组织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设期内,省教育厅和创新团队所在单位跟踪评估创新团队建设状况和科研工作情况,并根据评估情况调整奖补金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省教育厅将减少或暂停拨款、限期整改或撤销项目,问题严重的将通报批评并限制新申报立项:

      1.创新团队管理不善、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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