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奖励办法
评审组审定的评奖结果报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批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社会公布。如发现有学术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撤销所获奖励,并进行通报批评,责成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奖励办法。
八、成果洽谈和推介
成果展期间,由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各参展单位邀请省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负责人出席,并组织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参加。成果展示大厅设立洽谈专区。各参展单位在展会筹备、举办期间和会后,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用人单位、市场投资主体与参展选手之间的联系沟通,主动了解和介绍市场需求,积极推动创新成果的应用、转化,支持创新人才就业创业。每届成果展参展作品的有关信息集中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展示。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6日起施行,2023年12月15日自行废止。2013年12月13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印发的《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