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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5-02 14:36:51    译聚网    中国就业网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各职称评审考试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等。


    (十六)完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机制


    建立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各职称评审考试服务机构发挥主体作用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评价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政策咨询、申报推荐、资格审核、考试考务、答辩评审、结果查询、证书验证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十七)持续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


    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深入推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审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专业人才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承担职称评审工作,构建管理有序、服务高效、覆盖广泛的社会化职称评审服务体系。


    (十八)加强职称评价全流程监督


    健全职称评价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完善职称评审与考试管理办法、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评审与考试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规范职称评审专家的选聘、管理及评审行为,提高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继续实行职称评审公示制度、评审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条件、评价标准、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取得的评审结果予以纠正,对违规操作的评审服务机构撤销职称评审权。定期评估自主评审工作,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单位,将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收回评审权。建立人力社保、公安、教育、财政、工信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法对考评舞弊、扰乱职称考评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十九)推进京津冀职称工作协同发展


    推动建立京津冀职称工作协调共享机制,探索在条件成熟的领域统一评审标准、程序和方法,推进京津冀职称评审专家资源和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深入落实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协议,逐步扩大跨区域职称互认领域和范围,推动三地人才自由流动。支持雄安新区建设,为入驻雄安新区的本市企业随迁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价服务。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妥善处理职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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