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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立项建设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的通知
2019-03-07 14:31:32    译聚网    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2019〕31号

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7号)精神,经各校推荐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四川农业大学的土木工程等101个本科专业为四川省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四川农业大学的土木工程施工等296门课程为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课程。应用型示范项目建设周期为4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院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川教〔2016〕17号)精神,围绕全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的发展布局和“5+1”产业发展需求,主动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需求,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科教协同创新、校企协同育人,着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紧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高等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二、项目院校要切实履行申报承诺,落实建设责任,确保安排必要的项目资金,制定明确的阶段目标和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研制可监测指标,建立项目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过程监控措施,确保在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


三、请各项目院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书》),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任务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子文档(有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项目院校要加强对建设专业的过程管理和进度检查,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教育厅。要在学校官方网站开辟专栏,实时公布项目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教育厅将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考核或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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