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待遇
志愿者的生活津贴、住宿、保险、国际旅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志愿者享受保留应届毕业生待遇、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和学籍、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优先录取、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和孔子学院专职教师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
八、审核、推荐
请各市教育局、高等学校、省实验中学严格审核志愿者报名者资质,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为符合条件报名者的《审核表》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市教育局须在《审核表》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请各市教育局、高等学校、省实验中学将《审核表》(一式两份)、中、英文《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大学四年级在读学生出具在读证明)、普通话、外语证书等材料于2019年1月2日前报我厅。
关于2019年汉语教师志愿者补招及岗位信息表,请参阅国家汉办官网(vct.hanb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