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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03-05 15:06:10    译聚网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成〔2018〕9号

各市教育局:

  我省自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认真开展摸排和整改工作,目前,根据各市上报的统计数据,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切实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确保培训机构整改质量。各市要严格按照标准整改校外培训机构,确保整改一所合格一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摸排核查,切实做到全覆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寒假前对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抽查培训机构较为集中的县(市、区)。省教育厅将安排校外培训机构联络员赴各地对整改数据进行核对核实。要切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部分存在问题培训机构死灰复燃,坚决杜绝寒假违规培训行为。


  2.加强寒假培训管理。各市对培训机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班,要严格进行审核备案,务必做到学科类培训班全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各市要加强假期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要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加大对举报投诉问题查处力度。目前,教育部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各市督促县区务必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机构信息录入,公布黑白名单,便于群众依托平台查询机构相关信息和投诉机构违规培训行为,对发布迟缓地区将进行通报问责。各市对接收或转办的群众举报和投诉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一经核实,坚决查办,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投诉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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