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学校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消防、卫生安全情况等,需附消防、卫生合格证明及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8.其他材料:
(1)学校章程;
(2)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章程及电子版;
(3)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思政工作以及学校教学、学生、财务管理等工作的制度;
(4)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8年度全国高等教育统计报表;
(5)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2018年度发生人员变动的,需提交变动后的汇总表格(见附件1,第5、6页)和新变动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全年无人员变动可不提交)。
四、年检时间及程序
1.各学校在3月底前完成自查,并于4月1日—4月5日将年检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教育厅二层21号窗口;
2.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整改意见,民办学校根据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3.审批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复审,作出年检结论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五、年检结果
1.年检合格的民办高校,2019年可继续招生。
2.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民办高校,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材料、视为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校,视其情节,削减2019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六、附件下载
附件请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成教处处室工作栏目中找对应文件后下载。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51-7676373 7731276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2月18日
附件: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