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审批函〔2019〕2号
各省属民办高校:
为做好省属民办高校2018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8年9月30日以前,经批准成立的民办高校(包括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7.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本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按照年检内容逐项如实报告);
2.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一式三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4.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12月份的银行基本户对账单及本年学校固定资产变动清单;
5.本年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
6.学校的法人登记证书、收费备案表、税务登记证书等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