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19〕5号
各成人高校,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0〕17号)要求,为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备案原则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设置。
2.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从国家战略和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认真制订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
3.高校新增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方案要突出行业性与职业性、应用性与实用性的特点;课程体系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符合高等继续教育的学习对象、学习层次和学习形式。
4.2019年暂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业增补及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工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二、备案范围
山西省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设置的招生专业均要备案。
三、备案材料
1.高校新增拟招生专业的申请备案报告;
2.高校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通过平台生成、导出);
3.填写《成人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备案表(试行)》;
4.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