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翻译新闻

搜索 导航
超值满减
桂教规范〔2017〕25号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科教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6 15:38:57    译聚网    广西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科技部门要发挥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作为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在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中向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联合申报倾斜,促进科教结合。统筹安排科教结合资金,并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管理,把资金重点投向瞄准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团队,形成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资助体系。完善科研绩效评价机制,按照科研立项、承担任务、成果转化等的贡献程度,确定科研成果署名排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科研人员的成果贡献由项目或科技创新基地主要负责人依据人员实际工作量确定,成果奖励按此贡献度进行分配。人事部门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营造人才合理流动环境。通过单位之间利益协调、人事制度创新、个人留职留薪等方式,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管理人才、教学人才与科研人才之间的合理流动。高校和科研院校可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探索联合聘用、交叉任职、实岗挂职、双向兼职等人事制度,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工作业绩互认制度,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鼓励高校专业教学人才到科研院所承担专题科研任务,鼓励科研院所专业科研人员到高校从事专门教学工作。提倡通过人才流动,推进学科之间、领域之间的个人和团队融合,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同向同行,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向纵深和复合型发展。

(三)强化考核评价。

高校和科研院所遴选申报推动科教结合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科技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确定建议名单,提请自治区科技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科教结合项目开展3年中期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3年中期评估采取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价结合的方式。3年中期评估时,参与科教结合的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教结合项目进行自评,对科教结合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组织第三方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中期评价意见和建议,作为中期调整和下年度预算的主要依据。根据中期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达到预期目标的建设单位,继续给予支持。5年期满考核验收,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科教结合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组织第三方评价提出评价意见。根据期满考核验收结果,对建设创新特别突出、科教结合效果特别显著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支持力度。 

 

附件


拟试点推动科教结合首批科技创新基地




[上一页][1] [2] [3] [4] [5] [6]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上一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微信公众号搜索“译员”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推送翻译理论和技巧,外语学习及翻译招聘信息。

  相关新闻




PC版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