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翻译新闻

搜索 导航
超值满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规范
2018-11-21 15:10:44    译聚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禁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占用、借用其他单位车辆。机要通信用车由办公室管理,除机要通信外禁止使用公务用车。

    (三)禁止私自与采购人、供应商接触。严禁收受采购人、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严禁私自参加采购人、供应商组织的商务活动。严禁私自到供应商企业参观、调研、考察。

(四)禁止干预、影响招投标活动。中心领导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权谋私、违规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借工作之便违规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五)禁止私自外出授课、宣传报道。外出授课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禁私自接受邀请外出授课。授课产生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严格遵守中心宣传纪律,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严禁私自接受采访、宣传报道中心工作。

(六)禁止无故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在线考勤制度,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办公室每季度公示考勤情况,3次以下(包括3次)未在线考勤且未请假的,在中心范围进行公示;超过3次的,视同旷工。

(七)禁止违规用餐。严格执行专家就餐标准,在中心内部评标,只提供午餐。如评标延时,可为专家提供晚餐,提前2小时通知办公室,严禁外部用餐。在外部评标,严格执行中心会议费标准。

(八)禁止虚列会议费、培训费。会议费、培训费专款专用,严禁借会议、培训机会套取现金、滥发钱物,严禁在会议、培训期间吃喝宴请,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

(九)禁止非必要、超标准出差。严格执行出差审批流程,严禁以出差名义参加与业务无关的会议、培训、调研、商务等活动,严禁私自改变出差路线和时间。如延期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交通费、住宿费超过报销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上一页][1] [2] [3] [4]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上一篇:桂教规范〔20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微信公众号搜索“译员”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推送翻译理论和技巧,外语学习及翻译招聘信息。

  相关新闻




PC版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