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壮汉双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在经费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照顾。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壮汉双语学校双语师资培训、 教学教研活动及双语教学交流活动等。各县(市、区) 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 做到专款专用。
(三)确保师资配备。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师编制和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给开设民族语文课程的学校配足教师,确保满足师资数量的需求。切实为壮汉双语学校配备双语专业教师,在现有的教师队伍中,调配具有壮语文知识的教师到壮汉双语学校任教,积极报送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满足壮语文专业师资的需求。 建
立双语教师激励机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评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壮汉双语教育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落实情况。加强壮汉双语教育评估工作,根据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制定评估细则,并按照评估细则对各基地、各学校进行评估。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