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市州教育(体)局函告的《2018 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 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 8 月 24 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 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
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 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 18 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六)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培养学校报到。 新生入学后, 招生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 招生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 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招生培
养学校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18 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附件 6),于 9 月 21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八、有关政策
1. 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其他类院校; 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
2.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