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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本科院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标准(试行)》 的通知(辽教发[2012]202号)
2018-10-25 14:22:03    译聚网    辽宁省教育厅    


2.各高校要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鼓励团队教学;聘请各方面专家加入到教学队伍中来,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要加强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借鉴和引入现代教学手段;要积极建立符合本校专业特色的优秀示范课程。

3.各高校要鼓励教师开展就业科研工作,承担各类研究课题,高校每年要设立职业生涯规划、求职择业等专项课题,划拨专项科研经费,力争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前瞻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促进教学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4.各高校要在深入做好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个性化的咨询辅导体系,解决学生职业规划、求职择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就业指导工作水平。

九、教学评估

1.评价内容。要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实际形成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和就业能力两大方面进行评价。

2.评价重点。要从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两方面进行,突出过程评价。提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记录职业规划过程以及求职过程。

3.评价方式。要积极引入用人单位参与评价,把培养目标与社会对人才需求结合起来。对于学生知识的掌握,可以使用考试等量化的评价方式;对于实际的操作能力,可以通过用人单位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互相评价以及老师和学生的访谈等方式进行。

 

本课程标准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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