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翻译新闻

搜索 导航
超值满减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本科院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标准(试行)》 的通知(辽教发[2012]202号)
2018-10-25 14:22:03    译聚网    辽宁省教育厅    



六、教研室建设

1.各高校要成立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工作,配备必需的教研室人员、场地、设备,划拨专项经费保证教研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各高校要为本课程的教学提供相应的设备,比如职业生涯测评系统、计算机化的生涯辅导工具及职业模拟实验室、实训场地等;还应当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用人单位建立广泛稳定的联系,为学生提供职业实践的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发展规划辅导与就业指导的相关活动。

3.各高校应当结合教研室建设,建立相应的资料室,搜集书籍、报刊、影视资料、网络资料等各种教学资源和学习资源,探索建立与本校专业特色相符合的案例集、课件集、视频资料等。

七、队伍建设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授课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建立资历和学历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师资队伍。要配备专职教师(有教师编制)从事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并配备一批兼职教师。授课教师要享受学校教学人员的同等待遇。

2.各高校要大力开展教师队伍培训和培养工作,创造条件,开拓教师视野,积极组织专兼职教师参加各种专业和技能培训,省教育厅将逐步推进授课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3.各高校要创造条件,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优秀专家担任授课教师或辅导老师,鼓励校内教师到企业内部挂职锻炼,探索建立双向学习的机制,要通过开展教学大赛、就业指导名师评选等多种手段,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建立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

八、教学管理

1.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应当纳入高校教学计划中,遵守教学管理部门对课程设置与讲授的管理规定,健全教学文档和管理文档。要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教材的选用要符合本课程标准的内容要求。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上一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 辽教发〔2017〕23号
下一篇:关于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帮扶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60号)

微信公众号搜索“译员”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推送翻译理论和技巧,外语学习及翻译招聘信息。

  相关新闻




PC版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