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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
2018-06-07 09:22:46    译聚网    国家版权局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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