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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6-06 15:18:55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为适应新时期对港澳工作的需要,加强对港澳文化工作“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直(直属单位)”合作机制建设,统筹全国文化资源,形成对港澳文化工作合力,特制订《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将同时在文化部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上公布,申请单位可直接下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 。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将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联系人: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 汪勤 


电 话:010-59881922 传真:010-59881923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3年7月15日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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