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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2018-01-12 10:02:48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内容、方法。


  应考者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提出选题申请,经主考院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列题,并由主考学校推荐或指定指导教师。


  选题申请批准后,应考者根据选定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应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先经指导教师评阅,提出意见,报送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评审,对确定完成课题任务并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教师组成答辩工作小组。


  答辩和评分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一般程序为:


  (1)应考者先向答辩小组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形成过程,论据和论证方法、特点及主要内容;


  (2)答辩小组成员向应考者询问;


  (3)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应考者的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能的考核是指对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基本技能的考核。


  专业技能的考核按各专业课程考核大纲、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 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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