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和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和考核大纲;
监督、检查、评估各地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省考委负责管理本省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组织主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省考委的职责是:
贯彻执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制定本省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组织报名工作,安排考核时间,确定考核地点(场所);
组织命题和成绩评定工作;组织考核管理人员及考核教师的培训工作;对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
处理违纪人员及有关责任者;
公布考核成绩,建立考籍档案,颁发考核合格证。
第七条 省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为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日常管理机构。省考办应设立或明确相应机构并配备人员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第八条 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领导下,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主考学校的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