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翻译新闻

搜索 导航
超值满减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2018-01-10 09:38:48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第四章 设置程序  


  第十七条 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 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上一页][1] [2] [3] [4] [5] [6]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上一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篇: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微信公众号搜索“译员”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推送翻译理论和技巧,外语学习及翻译招聘信息。

  相关新闻




PC版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