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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2018-01-06 09:19:55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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