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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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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形式库和发现过程的确立
2022-12-20 09:23:57    etogether.net    网络    


我们说翻译是目的语系统的事实,并非声称目的语系统的任何事实都是(潜在的)翻译。假如在目的语系统中,区分翻译文学和非翻译文学,是DTS研究的适当形式库得以确立的基础,那么又该如何区分两者呢?


对此的回答是,如果你不想作出太多既费解又可能会在实证数据面前难以立足的假设,其实并无准确无误的标准对两者进行区分。唯一实际有效的途径似乎是从如下假设入手:为了描述性研究的目的,“翻译”可被认为是目的语文化中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表现为翻译或被认为是翻译的目的语表达形式。


从定义看来,作为翻译的目的语表达,或者是被认为是翻译的目的语表达,都必然带来一个假设,即还存在另一种表达,即另一个系统的文本一语言事实,这一事实无论在时序上还是逻辑上都比这里讨论的翻译占先:原文在时间上先于翻译而且是后者创作的基础。


诚然,这样的原文表达并非DTS范畴内描述性研究的基本条件。假设它的存在,是基于对翻译或者是“被认为是翻译的目的语表达”的观察,正是“它存在”这一假设,而非它实际上的存在,成为翻译的定义因素,这一定义是从目的语系统的角度出发,而目的语系统则被采纳为DTS的研究起点。在进一步的研究进程当中,当源语表达终于展现出来的时候,有些试图被标注为翻译的现象也许会被发现是伪翻译。然而,这并非是起始步骤所带来的结果。用另一句话说,在DTS的范畴之内,伪翻译和真实翻译一样,同样都是实际的研究对象。它们甚至可能有高度的指导意义,有助于建立一个普遍的翻译的概念,为特定目的语圈内的人共享。这一事实也许更强调翻译研究的理论分支必须解释此类的现象;然而迄今为止情况却并非如此。


因此,就描述性研究的目的而言,我们应该认为翻译具有对译语表达进行图示的功能,并同时考虑其在相关译语系统中的地位。源语表达在研究中至少还占有一席之地,它们也许不仅包含实际上的语言表达,还包含假想的表达,而且似乎以译语的表达方式为基础进行重构(如在伪翻译中对应的原文就是假想的)。这样,DTS范畴之内描述性研究的实际主题首先由功能一关系概念构成(而非它们表面上的文本和语言再现),例如文本元素和语言单元以及它们在作为整体系统的译语表达中的位置;译语表达与它们所在的译语系统之间的关系;或者,最后还可能是翻译表达与它们的原文表达(实际的或想象的)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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