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翻译理论体系都必须(也必然)以某种特定的原语和目的语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依据和依归。翻译理论的这种对象性常常被人们忽视,其结果往往是将一种以某特定原语及目的语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依据和依归而推导、概括出来的基本理论模式看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用模式。实际上,这种通用于任何双语转换的理论模式是并不存在的。下面我们还将概略地论述诸如“等值翻译”论与“等效翻译”论的具体对象性,也就是它们的局限性。
翻译理论的对象性决定了它的对策性。由于翻译理论模式都是以特定的原语和目的语为对象和依归推导、概括出来的,因此,根据这一模式而阐发的原理、制定的规范以及总结得出的方法,都是针对对象语言在转换中出现的矛盾而提出的对策(strategy)。对策性是翻译理论的职能的标尺:缺乏对策性的空泛的翻译理论,是谈不上具有认知职能、执行职能与校正职能的。
翻译理论的对象性和对策性的负作用通常表现为某一翻译理论模式的局限性:由于研究对象和对策都以特定的原语和目的语的特性或特征为依据和依归,因此,它们并不具有普遍性。世界上不存在适用于各语系、各种类型的语言的语际转换的翻译理论模式。对这一语言和语系适合的翻译理论模式对另一语言和语系则很可能不适合或基本上不适合。譬如,西欧与东欧的翻译理论界很早就有人提出“等值翻译”的模式。英国的卡特福德(J.C.Catford)是语言学派翻译理论的代表,也是等值翻译模式最早的倡导者之一。他认为,翻译实践的中心任务是在译语中“寻找等值体(式)”,翻译理论的实质是描述翻译等值的机制(等值的条件及本质)。但统观卡特福德的全部理论,可以发现他的等值模式有一个作为前提的依据,即:等值机制的基本条件是用译语的等值语法和词汇替换原语的语法和词汇。这就是说,转换中的双语如果不具备双双等值的语法和词汇(比如汉语就不具备印欧语的语法范畴形态体系,也不具备印欧语之间所具备的同根词汇),“等值”的实现就只能是在语义平面上的对应而不是“等值”。可见,卡特福德所倡导的“等值”的基础和前提是“语法等级”,即语素、词、词组和句子(包括分句或从句)的等值平面,而不同语系的“语法等级”是不可能处于等值平面的。其实,即便是在同一语系之间,同根词汇的转换也不可能实现绝对的“等值”。不同语言的同根词在不同的文化背景观照下,词义大都有了很大的演变。比如日语与汉语的“料理”同源,但词义完全不同。语言是一种多功能符号体系,符号体系具有种种行为模式,可以承载文化信息、审美信息、文体信息(文字结构和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