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曾对传统语法学过于注重规定性提出过批评。在索绪尔看来,语法的基本功能应该是“描写的”(descriptive)。这一立论使语言现象和语言现实居于第一位,语法居于第二位。翻译也应该是这样:翻译中的语言现实是第一位的,翻译规范(translation norms)应该是第二位的、相对的,是对“翻译现实”的条理化(methodic)描写。翻译的规范应该具有以下属性:
(一)它是普遍经验的概括(generalization)或法则化,而不应是对个别经验的诠释(interpretation)。因此,翻译规范不应具有经验主义的性质。
(二)它不是经验主义的,还由于任何翻译规范都必须具有参照性(referentiality),即根据语言情境进行调整或选择的灵活性。所谓语言实际,既要考虑到原语,又要考虑到译语,通常牵涉到可译性、可读性、交际功能等等因素。这是翻译理论功能观的基本思想。
(三)基于以上两点,它应该是经得起科学验证的,有明确的科学界说,而不应当是印象性的、流变的。这是翻译规范的可论证性(verifiability)。
由此可见,翻译理论规范的基础是对语言现实的功能主义的描写,它的应用受到语境的制约,它的功效也必须受到语言现实和发展的检验。因此,归根结底,翻译规范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它在语际转换中的功能性;它不是僵化的、公式化的理论概念;更不是只服务于实践的“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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