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翻译研究的范围。巴斯内特认为,翻译研究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其具体研究范围可以涵盖四个方面:一是翻译史学研究,其中主要包括不同历史时期的翻译和翻译理论研究、翻译评论、翻译的历史作用和功能、翻译方法的发展和演绎等等;二是翻译与目标语文化之间关系的研究,其中主要包括对于具体译本、具体译者、 具体译本在目标语言体系中对目标语文化的影响以及目标语文化对翻译策略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三是翻译的语言学研究,主要涉及目标语与源语之间的比较研究,其中包括词汇、句法、语义等层面的比较,同时还涉及有关语言等值、语言可译与不可译、机器翻译、非文学翻译等问题的研究;四是翻译的诗学研究,主要涉及文学领域里的一切翻译问题,包括诗歌、戏剧、小说等各种文体翻译问题的研究,同时也包括翻译的诗学对比研究、目标文本与源文本的相互关系研究、作者译者读者的三元关系研究等等。在这四种类别的翻译研究中,巴斯内特认为第一、三类最常见。但她同时也指出,这四类研究并不截然分开,而是相互交叉、互为融合的。例如,翻译史学研究脱离不了对于译品与目标语文化发展关系的研究,翻译的诗学研究也脱离不了语言学的审视方法等等。当然,把翻译研究范围分成这四个方面,这只是一种粗略的划分,未必全面、完整。例如,虽然在巴斯内特所提的这四类研究中已包括翻译史和比较研究的成分,但对于不同翻译理论与实践传统的比较研究却似乎未能得到体现。不同翻译理论与实践传统的比较研究,如中西译论传统的比较研究,无疑是大范围翻译研究不容忽视的重要领域。究竟应当把它划归翻译史学研究的范围,还是把它划归翻译的比较研究范围,或是把它另归为一个独立的比较翻译学的范围?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巴斯内特并未尝试作出解释。
三、翻译研究的文化视线。上节谈到,巴斯内特认为翻译研究是一门独立学 科,并为之摇旗呐喊。从这个角度看,她是西方翻译研究派的重要代表。但在巴斯内特的具体翻译研究中,特别是自90年代以来,她表现出来的是强烈的文化意识。不论是她的所谓“后殖民”翻译观还是“后现代”翻译观,都集中体现了一种文化视角。巴斯内特认为,翻译绝不是纯粹的语言行为,而是植根于有关文化深处的一种行为;翻译就是文化内部的和文化之间的交流;翻译对等就是源语与目标语在文化功能上的对等。这种翻译文化观的具体含义是:(1)翻译应以文化为单位,而不应把翻译单位局限在语言的范围里;(2)翻译不只是简单的“译码——重组”过程, 更重要的是一个交流过程;(3)翻译不应局限于对源文本进行描述,而应着眼于源文本在目标语文化里的功能对等;(4)翻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原则和规范,不同时期的翻译也都是为了满足不同时期的文化需要以及满足特定文化里不同群体的需要。
巴斯内特在这里所讲的文化,既指源语文化,也指目标语文化;而更重要的含义则是,翻译中译者不仅必须分析源文本的文化含义,而且更应考虑如何把这个文化含义转化成既尊重目标语文化规范,又不违背源文本文化含义的目标文本。例如,莎士比亚十四行诗 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 —句中的 summer(夏日),把它翻译成其他语言时,就必须考虑“夏日”一词在源语文化与目标语文化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莎翁笔下的英国“夏日”是“宜人时节”的代名词,而在许多其他文化里“夏日”可能意味着“难耐的酷暑和煎熬”。要作出合格的翻译,译者就必须改变源文本形式,以便使源文本“宜人时节”的文化含义能在目标文本中得到正确的传递。这种在翻译中重视文化因素、尊重目标语文化的“后殖民”文化观,实际上是与翻译交际派的基本理念相一致的。例如,翻译交际派的代表人物奈达就一再强调,翻译应当以接受文化(即目标语文化、译语文化)为本,只有少数情况除外,如翻译《圣经》用语sheep(羊;绵羊)、shepherd(牧羊人;牧师)等在源语文化中具有极强象征意义的表达形式。当然,在方法论上,巴斯内特等人所代表的翻译文化学派,与奈达倡导的翻译交际学派是不尽相同的。前者侧重于源文本与目标文本在文化层面的转换与对应,后者则更侧重于源语信息在目标语境的可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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