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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翻译的原则及可译性限度
2018-07-17 09:08:56    etogether.net    网络    



风格翻译的基本原则可以如下所述:


(一)适应性原则

风格翻译的第一要义当然是与原语风格相适应,也就是我们在前面说过的基本对应,即目的语风格应与原语相适应,尽力做到“增一分则太强、减一分则太弱”。为此,译若必须悉心 分析出原语的形式标记与非形式标记,注意在双语对比研究中确定对应的适应度,尽力找出合适的双语对应“价值”。


(二)接受者原则

风格翻译必须注意原语与译语的时空差,考虑接受者因素,其中包括:(a)交际效果,即译文的社会效用;(b)交际功能,即译文的传播目的;(c)接受者的社会背景及素质;(d)接受者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的文风时尚。接受者原则的实质是翻译风格的调节机制,要求译者面对时空差,有的放矢地调节风格的实施手段。


(三)层次性原则

从接受者因素出发,我们还可以确立风格翻译的层次性原则作为“参照性规范”。汉外互译中三个层次的风格翻译见表10:

1.jpg


可见风格翻译应该是整个语际转换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翻译规范中的基本规范之一,不应当忽略。将风格翻译看成“可望而不可及”的旧观念必须改变。我们应当用新观念、新规范指导我们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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