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译文:
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卖方即期跟单汇票议付,有效期应为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该信用证必须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月份前30天到达卖方。
例 2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ights which exist under the applicable laws or under the Sub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entitled to withhold or defer payment of all or part of any sums otherwise due by the Contractor to the Subcontractor.
原译:
承包商依据适当的法律或分包合同在对拥有的任何权力不带成见的条件下,应该有权扣留或暂缓支付在不同情况下应由承包商支付给分包商的任何全部或部分金额。
正确译文:
在不影响使用法律或分包合同享有任何权利的情况下,承包商有权扣留或暂缓支付承包商应付给分包商的全部或部分到期金额。
“prejudice”具有“成见、偏见、歧视、损害”之意,而without prejudice to则有“不使(合法权利等)受损害”之意,这一短语在合同中经常出现。如:
①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generality of Article 4,1,
在不违背第4.1条一般原则的情况下……
②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Contractors entitlement to interest under Sub-Clause 60.10,
在不影响承包商按第60.10款享有刺息的权利下……
③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Contractor’s right to suspend/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在不影响承包商暂停/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的情况下……
合同译文的语言不仅要符合法律语言的要求与规律,还应体现在通顺上。翻译时要注意译文语言的同句结构,不拘泥于原文语言的词句等构和句法框框的限制。通顺的合同译文应着重体现在“条理清晰”。合同译文有其独特的表现方式,有时两种文字有很大的出入,所以在不影响原文的条件下,应尽量使译文明确清晰,体现法律性文献的语言特点,切不可只是逐字逐句地照搬原文。
3. 用词统一
同一概念的译词不统一,为严谨的翻译所不容。许多学者都力主“正名”。 所谓“正名”,就是指名与实的统一,语言与概念的统一。在商务合同翻译中,语言与概念的统一还包括同一概念的译词在使用中必须前后一致的原则。在翻译中用词不统一或前后不一致在许多情况下都是由于译者在词义的理解上模棱两可或摇摆不定造成的。因此,要保证译词或词组的前后统一与一致,最基本的问题是:一要准确判断词义;二要精心选择译词;三要译词一经选定,则必须坚持使用同一个词(或词组),在不同的上下文绝不任意更动,除非合同中另有解释,或另有措辞。比如profit这个词可能作“收益”解,也可能是“利润”, “利润率”或“红利”等词义。如果我们一开始按原意译成“利润”,就应当保持一致性,将合同中的一词一律译成“利润”,不能时而译成“利润”,时而又译成“利益”等等,莫衷一是,搅混了商务合同双方的概念。用词统一性也体现在商务合同中公司名称的翻译方面,一旦一个公司名称的翻译经过认真选定后,就应一直采用这个名称,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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