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涉外经济法规中除了国际通用的经济和法律概念之外,还有大量带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概念和法律术语。汉英翻译这类词语,译者需要依靠自己的创造性翻译手法来完成。创造性翻译法分两种:(1)改造法;(2)创造法。
(1) 改造法
改造翻译法就是我们汉英翻译某些中国特有的经济法规术语时,无法从英语中找到完全对应的英语词语,但是我们可以模仿英语中类似的词语结构作些修整从而改造出汉语原文意义所需要的英语术语,如:
违法犯罪活动 --- illegal and criminal activities
技术资料 --- technical data
纳税凭证 --- tax payment certificate
多退少补 --- excess payments shall be refunded and deficiencies made good
政企分开 --- separate government functions from business management
通过改造,我们基本可以译出汉语术语的内涵。英语读者不需费神便能读懂。把illegal与criminal并列放在activities之前虽不是固定说法,读者依然能明白。英语中有tax payment receipt之说, 但这一词语与汉语的“纳税凭证”不完全相同,我们只好选用 certificate换下 receipt以示区别。同样“送货上门”可用door - to - door service 和 provide delivery 改造,译成 provide door-to-door delivery service;“随吃随买”可由 hand-to-mouth living 与 optional buying 改造,译成hand-to-mouth buying。值得注意的是,一种译法一旦选定, 我们就应坚持始终如一,使其成为法规英语译文中的固定用法。
(2) 创造法
翻译是一种创造性劳动,汉英翻译尤其是如此。这是因为汉 语中的许多概念和词语是中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下所特有的。我们不可能从英语中为其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表达。这时,译者就需要用普通的英文词创造性地把这类中国特色的词语译出来。创造性的翻译通常需要用比原文更多的词和更复杂的结构,以英 语读者基本能理解为标准。令英语读者莫名其妙的创造性翻译是不可取的。创造性翻译法用于翻译汉语经济法规术语,造成歧义的风险很大。一般汉英译者不便贸然采用,但有时翻译中国特有的概念术语时译者毫无退路,必须勇往直前,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