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
(ii) any and all
Section X. 01.定义
(a)机密信息。“机密信息”是指:
(i)与…相关的,以任何文档形式出现的,现已或未来将
(A)提供或展示给…的,或
(B)自…处取得的
所有信息及
(ii)所有……
这样我们就确定了译文对应的语序结构,只需将相关的译文填充进去即可。仿佛建筑工程中已经搭好了钢筋架,剩的工作就是浇筑水泥。这一点对于篇幅较长,中心词的后置成较多的复杂句式的翻译十分重要而有效。
(1)“relating in any manner to”意为“以任何方式同…发生关联”。这是由"relate to"衍生出的一个表达形式。由短语“relate to”与“in any manner”揉合而成。
(2)“however”一词多数时候表示转折,意为然而,此处表示“in whatever manner” 。 因此“however documented”直译过来就是“无论以何种形式制作成文档”,但由于“however documented”是作为一个整体修饰中心词“all information”的,为使之简洁,可译为“以任何文档形式出现的”,这样就会与中心词“所有信息”搭配得 十分自然。若强译成“无论以何种形式制作成文档的所有信息”则略显绕口。
(3)除“however documented”这一短语结构限定之外,起草者还使用了一个具有并列的两个谓语成份的定语从句分别从主动披露和被动获取的方面限定了 “机密信息”的来源。这一部分原文中的“provided”是法律英语中的一个常用词,往往用来表示“提供”(如服务,产品等),规定,(如:except otherwise provided herein,除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外)。但此词最具特色的用法是用来表示转折,非常适合用来引导法律条文中的“但书”条款,对合同来说,这一义项适用于某条款前文已经对某事 项进行界定后再该词来进行排除某些事项或指出前文所述事项的先决条件。
(4)Section X. 01. (a) (ii)中的“any and all”的字面意思为“任何及所有”。很多译者或翻译书籍的作者认为是法律英文中典型的赘词,只需译“any”或者 “all”两者中任何一个词的意思即可,若都译出反而有重复之嫌。其实比较详尽的英 文合同的解释条款中都会有关于“本合同中单数字词具有复数的含义”之类的规定。 这是因为合同中的某些规范所及的对象可能是单数的标的物也可能是复数的标的物。为措辞严密起见,作者以为还是译为“任何及所有”来得准确。“any”指涉的是单数,“all”指涉的是复数。
(5)Section X. 01. (a)部分是正面列举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包括的内容,而Section X. 01. (b)部分则是从反面排除不属于本协议所称“机密信息”的特定内容,两者结合构成一个范围十分明确的“机密信息”的定义。(b)部分所列(i) (ii) (iii)项通用性极强,几乎可不作太多修改就可用于其他任何保密条款中对应的部分,其译文如下:
(i)非因信息接受方或其任何代表违反本协议予以披露而已经为或将成为大众 所知的信息;
(ii)公司或其代表在该等信息被披露之前就已经[合法]占有的信息;或
(iii)信息接受方或其任何代表(在该等信息被公司或其代表披露之前)从[就 该信息接受方[经认真调查]所知]不受类似保密义务约束的第三方处作为非机密信息获得或已经获得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