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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e came from Hong Kong.(SVA)→我们来自香港。
(ii) We went to Hong Kong.(SVA)→我们前往香港。
(ii) We returned from Hong Kong.(SVA)→我们从香港归来。
以上句子的共性是SVA,这是它们共同的组合性排列式,可见它们的语法结构是相同的。从系统来看,come,went,return以及三个介词词组则属于类聚合,它们也是相同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以下推论:
(一)在同一式语法结构组合式中可以替换出无数个类聚性单位(come from,go to,return from,arrive in...),因此,在同一个核心的序列中可以衍生出无数个语义同构的聚合式;
(二)语法结构具有“语义性选择限制”的功能,即显示特定符号所指所限定的意义特征;
(三)因此,语法结构是语义结构的依据;
(四)可见,意义寓于语法结构之中,要掌握语义系统,就必须把握语法结构。
(五)根据语法结构(组合关系)衍生的语义结构,常带有原语的表述特征。因此必须根据译语的惯用法(约定俗成),以可读性原则进行行文调整(如上例第i句是“来自香港”,但第ii句却不能说“归自香港”,尽管它们的类聚关系是一致的。)
据此,我们就可以获得程序论上的启示:为了准确把握意义,译者必须紧紧抓住语法结构,进行深透的语法分析,只有抓住语法结构,才能捋出寓于其中的语义结构,然后赋形于目的语的最佳对应式语义一语法结构,最终完成意义的双语转换:从句坯到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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