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看了本书的广告及“凡例”与“前言”中那些精彩的介绍 (“ 本辞典是……全译本”,“巨著”,“世界公认的权威法律百科全书”,“世界闻名的学术精典”“这部世界法律文化宝库中的精典的出版,不仅对我法制建设的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将震动港、澳、台! ” …… ),大开眼界,便毅然决然于今年六月初店买了一本。
翻阅一番,觉得该书确实颇有“特色”,值得消费者注意:
1. 它是中型的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牛津法律手册》)的汉译本,不是什么“大辞典”。
2. 它不是“全译本”,如:除其他漏译、懒译者外,英文原版第1316-1366页全未译出。。
3. 英文原序自称旨在尽量简明(as concisely as possible地提供信息,其内容主要是英国的,其信息量则以“某些”(some)为限,其对象兼及对法律是外行的其他学科的读者 (readers in other disciplines),如此而已。
4. 英语原书并不精当。如该收的词(如 jurist) 不收,不必收的,(如Peeping Tom)反倒收入了;已收的词(如“judiciary”)反不如小型法律词典的解释全面周到;甚至排列而倒之(如按“体例”,Parlement Belge应排在 Parlement de Paris之前,却被排倒了)。这对“大辞典”来说,可谓先天不足。
5. 错误过多。任何辞书都和任何人一样,孰能无过? 因此,“错误在所难免”确是真理。但《牛津法律“大辞典”》的错误实在太多了,该书954至998页间没有一页上不出现错误、而且大半都有好几个错——包括五花八门的技术性和实质性的错,虽然错误实在太多了,但不错的似乎还占大多数。这就是说,虽然很不合算,但既然买了,就得尽量利用,特別是用作法律翻译典型错误分析,更是一种十分珍贵的素材资料库。
6. “汉字笔画检索表”排列混乱,查词困难。
7. 英语竞不按字母先后排列(像是在在同读者玩捉迷藏),而是颠三倒四,按字母后先为序了。亦举一例:
British Transport Commission
British Railways Board
British North American Act 1867 British Nationality Acts
British House of Commons
8. 至于翻译错误,那就更多了(而且错得很奇怪)。因此也只能略举数例:“人身保护状” (Writ of habeas corpus) 被误译成“女人身保护令状”;州名“俄勒冈” (Oregon) 遭误译,成了人名“奥瑞根”;“强奸”(rape)被强译为“抢劫”;“结婚”(contract of marriage)被望文生义地错译成了“订婚”(那是 contract to marry) 。
笔者作为这本草草成书、草草付梓(《远东英汉大辞典》据说是校了十几二十次才发排的!)出版的《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读者和消费者,在使用该书时走了不少弯路,吃了不少苦头,但也因此长了见识,获益非浅,为了其他读者少吃一点苦,不致以讹传讹,特为此短文。
(原载《中国图书评论》,1989年第4期,此处稍有改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