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职成教处 滚多海 电 话:029-88668807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陕教职办〔2018〕7号)、《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重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财〔2016〕23号)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主要支持31所基础条件较好、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发展潜力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开展建设。项目学校要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核心,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切实突出学校特色,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项目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 项目建设坚持“省上引导、以市(县、区)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实施”的原则,采取省、市、县(区)、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市(县、区)管理为主体。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项目建设须以学校为主导,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合作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