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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经批准且上一年度有招生的“五年一贯制”五年制高职专业,以及经批准且上一年度有招生、联办中职学校没有变动的“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如需继续招生,需于3月15日前报我厅职成处备案(附件1);新增专业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厅职成处。
(三)有意愿开展“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中期选拔试点的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由高职院校牵头填写《福建省“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中期选拔试点申报表》(附件2),于3月15日底前报送我厅职成处。
(四)之前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备案表
2.福建省“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中期选拔试点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