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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县级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为扶持县级中职学校发展,支持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高职院校与县级(不含区,下同)中职学校联办对接县域主导产业的“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经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我厅审核后,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联办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数。对优质高职院校与县级中职学校组建的职业院校联盟,优先支持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
(二)加强县级中职学校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的统筹。各设区市要合理规划县级中职学校“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的联办专业,引导县级中职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原则上,同一设区市内同一专业不超过3所县级中职学校联办五年制高职,同一所县级中职学校联办的五年制高职专业限定在2个专业群内,每所中职学校同一个专业限与2所高职院校联办。
三、搭建“立交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一)开展“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中期选拔试点。列入“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的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经我厅批准后试点开展“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中期选拔。对在试点院校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可申请转入本校同专业同年级“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
(二)允许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学生转学转专业。对“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符合《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转学或转专业条件,可申请转入中职学校的中职学历教育相应年级继续学习。对“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三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入就读中职学校相同专业的中职学历教育三年级继续学习,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四、加强监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