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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将启用专升本系统进行审核录取工作,部分数据将直接录入系统进行上报审核。
(一)4月19日前,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将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录入系统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专升本系统我厅会另发给各高校,格式见附件4)。
(二)4月30日前,本科院校(广西大学不承担“专升本”工作)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工作的,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将协议扫描录入系统报我厅备案。
(三)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5月10日前报我厅备案。
(四)各有关高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学校应于5月20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相关数据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录入系统上报)、《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扫描件录入系统上报)和《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直接将数据录入系统上报)及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详见附件5)(直接录入系统上报)等材料。
(六)6月15日前,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连同附件2—5(系统内扫描提交,纸质版材料留学校待查)及上报公文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的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七)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批,于7月上旬公布“专升本”录取名单。
(八)“专升本”文件及附表,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公布,各有关学校可自行下载。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否则我厅将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五、教学管理
按“专升本”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