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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2 14:04:1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第二十一条 备案。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备案。高校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将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当年评审方案(自主评审高校除外)、评审结果报市教委备案,评审结果同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惩处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一)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造假。


(二)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业绩材料造假。


(四)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严重,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予以处理。


(一)未执行回避制度。


(二)违反保密纪律。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四)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申报人员。


(五)因失职、渎职致使职称评审工作遭受重大损失。


(六)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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