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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6 14:57:4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摘要: 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



鲁教职发〔2018〕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各高等学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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