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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2-26 09:37:3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一)拓宽企业积极有效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规范管理体制、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民营企业参与举办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招生就业、自主管理、教师评聘等方面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享受同等待遇,实行支持性收费政策。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教育,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可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和各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引企入教”改革。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充分发挥学校聘任的产业教授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开发、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作用,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名师带高徒,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逐步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考核和补助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鼓励各类院校和企业共建共营实训基地,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条件的,积极予以推荐支持。职业学校新设实训基地原则上要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确保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开发引进“职业培训包”“职业训练院”等职业培训新模式。推动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落实优胜选手待遇。加强产能过剩、贸易摩擦等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去产能企业失业职工在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由所在地县(市、区)按规定补贴培训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改革

(一)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明确产教融合管理、协调、服务部门或者机构。鼓励企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修订专业课程,将企业生产经营标准和环境引入教学过程,建立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到2022年建设500个左右省级研究生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基地、300个左右省级本专科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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