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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师范大学实施“校园无息救急贷”项目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9-02-13 14:23:0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河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摘要: 为治理不良借贷平台诱导学生过度消费、 陷入“高利贷” 陷阱、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省教育厅多次印发相关文件, 要求各地各高...


各市(含定州、 辛集市) 教育局,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各高等学校:


近几年, 为治理不良借贷平台诱导学生过度消费、 陷入“高利贷” 陷阱、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省教育厅多次印发相关文件, 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大对“校园贷” 业务的清理整顿,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加大“校园贷” 风险防范力度。 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文件精神, 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校园贷” 工作方式方法, 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此过程中, 河北师范大学从真诚关心关爱学生出发, 出新招、 出实招, 坚持疏堵结合, 谋划实施了“校园无息救急贷”项目, 取得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校园不良网贷治理工作, 现将河北师范大学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 供各地各高校学习借鉴。


一、 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无息救急贷” 项目情况

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无息救急贷” 项目是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因个人及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解决学生临时性经济困难。项目负责单位是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处, 合作单位是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项目资金的来源主要由三方面组成: 一是学校师生的爱心捐款或自愿无息存款; 二是社会企事业单位和校友个人捐助; 三是从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提取部分相关资金。

受助对象范围为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受助条件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无不诚信等记录; 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或有临时性、 突发性困难; 具备还款能力。 同时, 要求每一名受助学生都受聘担任本项目志愿者, 在按要求归还借款的同时义务传播项目的公益性和正能量, 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公益活动。


受助方式实行有借有还原则, 符合条件学生的借款额度视情况原则上不超过 10000 元/次, 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毕业班学生在校的最后学期不办理借款。 前次借款未还清者,原则上不办理再次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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