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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续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落实《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与河北省对县级政府履职评价同期规划,同时进行,推进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7.继续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落实《河北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省级抽查,进一步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多层面开展教师提升“三字一话”基本功活动。
四、继续做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8.坚持依法测试。继续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依法测试,全面推进教师、大中专院校学生、国家公务员、有关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深入推进大中专院校学生全员测试,加强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9.确保测试工作质量。继续加大培训测试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深入一线调研,进行实时检查,做好抽查复审,确保全省测试质量。
10.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工作。根据测试站工作需要,举办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壮大测试员队伍。
11.进一步提高培训测试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
继续完善和优化普通话智能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各项服务功能,加强督导,促进我省机辅测试工作均衡开展。继续进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机评第四题试点工作。
五、大力弘扬传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12.组织参加全国经典诵写讲大赛。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要求,积极组织参加经典诵读、书法篆刻、诗文创作、诗词讲解等系列赛事。继续做好“中国诗词大会”河北省选拔工作。
13.开展区域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组织“河北省第三届师生规范汉字书写大会”,举办京津冀师生作品展和公益大讲堂。组织“第二届‘新声’大学生语言文化艺术节”。
14.积极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支持各市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名家进校园”“诵经典下基层”等中华经典诵读系列活动。